预备役登记相关事项

2015年03月17日 16:16  编辑:  点击:[]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办理对象及范围:退伍转业士兵及军官。

3、办理条件:办理预备役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转业证明、军官证。

4、办事程序:

(1)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2)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3)办理预备役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转业证明、军官证。

退伍后三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城区武装部进行报名登记。

5、办理时限:此事项在3日内办结。

6、费用情况:不收费。

下一条: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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