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2018年10月29日 11:13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细则。

第二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银行联系,解读贷款政策;

(二)负责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类贷款问题;

(三)负责学校账户及信息的维护;

(四)负责续贷声明的审核及毕业确认;

(五)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六)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提供本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七)负责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维护及更新;

(八)督促各二级学院加强与离校借款毕业生的联系及催收贷款工作;

(九)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向上级机关报送各类报表及统计信息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办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借款学生档案资料;

(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及时统计并上报贷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包括借款学生就业、升学、休学、转校、退学、参军、出国留学或定居、死亡、失踪等);

(三)督促、提醒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及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每年5月1日-5月31日);

(四)负责续贷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的审核,督促、提醒续贷学生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续贷声明的填写(每年6月1日-6月30日);

(五)督促学生及时送交受理证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每年9月1日-9月30日);

(六)负责建立贷款毕业生联系跟踪机制,协助银行催收贷款。

第五条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提供学校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财务信息;

(二)负责提供学校各专业学费、宿舍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三)负责贷款学费到校后的核实与对账工作;

(四)负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的使用与维护;

(五)负责指导与服务贷款学生使用专用POS机进行提前还款。

第三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学生在线注册

首次申请者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再次申请学生无需注册。注册网址为www.csls.cdb.com.cn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二)贷款申请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提出贷款申请。

(三)办理贷款

在线申请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1.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2.学籍证明。新生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读生提供学生证;

3.由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的贷款申请表(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导出);

4.县资助中心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签订合同、领取合同及受理证明

县(区)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与申请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时家长必须同时到场,共同签订,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订合同后,由县资助中心将相关资料转交经办银行,为借款人开立账户。

(五)上交受理证明

学生到校报道后,及时将受理证明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送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人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上交受理证明时间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

(六)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的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续贷内容包括思想、学习和贷款意愿等内容。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在网上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时间为每年6月1日-6月30日。

(七)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第七条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当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就学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应在毕业当年7月30日前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变更后的还款计划,由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计划执行。

(三)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并偿还借款下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八条个人信息变更

当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借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形,或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形,或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现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的情形,或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现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情形可能影响借款偿还的事项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县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

借款学生保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离校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毕业确认时间为每年5月1日-5月31日。

第四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偿还

第十条提前还款

学生可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提前还款申请”,然后按照登录界面提示进行操作。也可持银行卡到学校的计划财务处收费科、或到当地县(区)资助中心使用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还款应于当月1日—20日完成刷卡。若当月15日以后申请的提前还款,则刷卡截止时间为下个月20日。

第十一条到期还款

学生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助学贷款还款”,然后按照登录界面提示进行操作,查询应还的本息,可使用支付宝还款,也可到当地县(区)资助中心使用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具体、详细的还款流程及步骤,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或向当地资助中心咨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如本管理细则实行后上级又印发新的生源地贷款管理办法,则相应条款依据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沈阳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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