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暂行办法

2018年10月29日 12:25  编辑:  点击:[]

第一条开展心理咨询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

第二条开展心理咨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不得出具与心理咨询无关的证明。

第三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和专业督导。

第四条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对来访者的有关材料、个案妥善管理、严格保密。

第五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

第八条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师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者咨询师。

第九条中心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咨询时间表,准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咨询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接听电话,及时回复网上留言并做好网上咨询;真实、完整填写咨询记录,并将记录上交咨询中心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如发现异常问题或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舒适,营造温馨空间。



沈阳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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