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关于在2017年假期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11:02  编辑:  点击:[]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继续开展辅导员假期家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增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推进辅导员积极开展社会调研,掌握第一手思想政治教育形势背景资料,从而进一步提升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各院、系、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全体专职辅导员为成员的家访活动工作小组。

三、活动实施

1、家访对象:各院、系、部经济困难生、学业困难生、就业困难生、违纪现象严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心理问题严重或思想行为偏激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以省内学生为主,省外学生辅导员可适当安排顺访。

2、家访内容: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了解学生或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宣传学校“奖、贷、助、补、减”立体化助学体系、大学生征兵政策、信贷诈骗危害等内容,确实使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学校的关心与爱护。

3、家访时间:2017年寒暑假期间。

4、审批程序:各院、系、部在认真了解学生情况,并做必要准备的基础上,填写《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活动计划表》(见附件),于1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经审批后实施,每位辅导员必须参与家访,走访3个以上家庭。

四、活动要求

1、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家访活动的落实,并将其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手段之一,务必做好家访活动的宣传工作。

2、各院、系、部应严明家访纪律,严禁辅导员利用家访之机,给被访学生家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败坏学校和辅导员的形象;同时加强辅导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防止辅导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

3、各院、系、部在组织辅导员家访时,要有创造性地结合学校、学院特色,根据本学院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活动。

4、辅导员要向家长介绍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各种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学生家里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并针对学生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教育建议,与家长共同商议下一阶段学生的教育计划,确保家访活动的实效性。

五、经费安排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家访活动顺利进行。在学院给予交通费补贴的情况下,各院、系、部可适当安排一定的补充经费,共同解决辅导员家访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

2、每名辅导员家访工作经费标准

省内(除外大连、丹东、朝阳、葫芦岛地区)500元;

省外(包括大连、丹东、朝阳、葫芦岛地区)600元。

3、辅导员应保留家访期间交通票据,票据要求为:

(1)交通票据发生时间必须为2017年寒暑假期间内。

(2)辅导员家访期间乘坐交通工具须为火车或汽车,飞机、轮船除外。

(3)火车或汽车票据的始发站必须为沈阳,且必须是来往票据。

(4)此次家访火车票据中硬座票、动车组二等票、卧铺硬卧票均在报销范围内。

六、材料上报

1、家访完毕,辅导员要填写家访登记表(存入辅导员档案)报学工部,同时每人提交一份家访报告,报告应包括被访学生姓名、家访时间及地点、家访目的、被访家庭情况、被访学生当前状况形成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以及对本次家访的启示、建议和体会等方面的内容(附必要的图片及不少于5分钟视频资料)。家访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详实地描述被访学生家庭的现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2、各院、系、部活动总结、个人活动总结、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家访报告请于9月1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一份。

3、将根据辅导员报送材料,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选出若干名学校“家访活动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申报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先进个人。拟申报先进个人的辅导员还须填报《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个人家访报告。

附件:

1、《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活动计划表》

(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学工部审核)

2、《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登记表》

3、《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沈阳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20日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7年度“学习之星、道德之星、励志之星、运动之星、才艺之星”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度学院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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